金融类
(一)企业改制上市
政策依据:《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》(江府办〔2013〕15号)
政策内容:
1、上市奖励。对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:
(1)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,奖励100万元;
(2)完成上市辅导,并取得省证监局完成辅导上市验收确认函的企业,再奖励100万元;
(3)向国家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国家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的企业,再奖励100万元;
(4)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,再奖励100万元。
2、再融资奖励:已上市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再融资的,且60%的资金投放在江门地区的,奖励100万元。
3、专项补助:
(1)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当年进行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补交税、费(含土地出让金)的,在企业获得证监部门审定上市发行后,可申请专项补助,单间企业最高补助额300万元。
(2)企业为实现上市在整体改制或变更为股份公司时,进行增资扩股(含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)、利润分配、股权转让或办理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,以所缴纳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(即地方财政实得部分)的50%补助给纳税企业,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企业研发融资
政策依据:《支持上市企业、上市后备企业、股权挂牌企业和信用良好级企业开展研发融资的奖补办法》(江金〔2017〕4号)
政策内容:
1、奖补标准:
(1)贴息补助。对融资企业在银行机构、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研发融资达600万元以上,当年实际投入研发(R&D)项目经费(下同)600万元以上,其融资额的利息支出,给予贴息3个百分点,单个融资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。
(2)奖励。对资本市场融资分档次进行奖励。
1)境内外IPO上市企业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,当年实际投入研发(R&D)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上,奖励50万元;当年实际投入研发(R&D)项目经费1500万元以上,奖励30万元。
2)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,当年实际投入研发(R&D)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,奖励20万元。
3)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研发融资额500万元以上的,当年实际投入研发(R&D)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,奖励10万元。
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激励企业科技贷款贴息、研究开发类财政奖励或补助。
(三)企业改制
政策依据:《江门高新区(江海区)鼓励企业改制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管理暂行办法》
政策内容:
1、资金奖励:为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,凡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。
2、资金资助:对于成功通过券商备案和进入“新三板”挂牌的企业,江门高新区(江海区)将予以资助:
(1)对完成股份制改造,主办券商内核,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;
(2)对成功在“新三板”挂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。